為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外貿穩增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海關總署決定將進境糧食等植物產品的檢疫審批終審權限,授權給具備條件和資質的直屬海關,被授權的直屬海關具有本關區轄區相關授權產品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終審權限。授權審批的直屬海關和產品類別名單見附件1,授權審批的植物產品目錄見附件2。
授權直屬海關開展進境檢疫審批的進境糧食等植物產品,應為已獲得我國檢疫準入允許開展貿易的產品。進口企業申請辦理相關進境植物產品檢疫審批的方式不變。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權開展進境糧食等植物產品檢疫審批的直屬海關和產品類別名單.xls
2.授權直屬海關開展進境糧食等植物產品檢疫審批產品目錄.xls
海關總署
2022年3月1日